确定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8省高考改革重点内容
01、选考科目模式
8 省市将试点方案的“3+3”选考科目模式调整为“3+1+2”模式。“3+1+2”即“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高考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2科。
02、选考科目赋分办法
物理、历史科目采用高考卷面原始分计分,并且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个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并确定为“一分一档”,既确保不同科目间分数可比,又增加高考考试的区分度。
03、选考科目时间安排
8 省市均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择性考试安排在 6 月夏季高考同期举行,并且将考试次数确定为 1
次。
04、外语科目考试安排
河北省、辽宁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等 6 省市拟只在 6 月份组织 1 次外语听力和笔试
考试。江苏省、广东省拟在 6 月份组织 1 次外语笔试,将外语听说考试放在平时并实行机考。
等级赋分的规则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每科原始成绩为100分,转换后赋分成绩满分为100分,赋分起点为30分。
转换时将各科目高考考生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
各科目成绩计入高考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按照事先确定的比例,依照转换公式,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赋分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