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太原市人社局发布了《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试行办法》。今后,将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进行改进和规范,不同情况将适用不同的条件和规定。
政策性安置
政策性安置主要用于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军随调家属、退役士兵、定向培养的基层公安民警、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等。
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流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凭政策性安置部门的相关文件办理。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凭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工作报到证》《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报到证》《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分配工作报到证》及部队出具的供给关系介绍信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关系介绍信、民政部门出具的《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免费师范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办理工资手续。
公开招录招聘
公开招录招聘主要用于录用(遴选)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招聘人员的流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凭招录招聘负责部门的录(聘)用文件办理。
市直机关录用(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凭《山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山西省党群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太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办理工资手续。其中,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关系介绍信。
市场调剂
市场调剂主要用于选用特殊岗位、特殊需求的急需紧缺人才。
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科级及以下人员、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人员属同一主管部门内流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办理;其他情况的人员流动,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
须符合的条件包括,从机关流动到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的;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流动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的;从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从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
市直单位从市直单位以外流入人员,一般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在基层或原单位工作2年以上。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艰苦岗位通过优惠政策招录(聘)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人员按规定办理流动手续后,凭流动手续、公务员职务任免文件、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审核表、工资关系介绍信办理工资手续。
县处级干部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改进干部调配和县处级干部任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县处级干部属于省委组织部审批流动的,由省委组织部、有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属于各县(市、区)之间、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之间、市直各单位之间流动的,由市委组织部、有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
县处级干部流动后,凭职务任免文件、工资关系介绍信办理工资手续。
人员整建制划转
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原因形成的人员整建制划转,参照市场调剂的规定,由责任部门凭编制部门文件办理。
人员整建制划转后,凭《整体划转人员花名表》和工资关系介绍信办理工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