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携带物品进境征税规定并无变化
符合规定进境物品 免税限值仍为5000元
记者马汉青报道:近日,一些所谓海关拦下“代购”进行罚款的传言又出现在网络上。羊城晚报日前从有关通关问题专家了解到,海关有关旅客携带进境物品征税的规定并无变化,符合规定物品的免税限值仍为5000元人民币。同时,对违规携带超量货物、物品入境且未主动申报的,也将同以往一样依法处理。
符合条件5000元以内免税
事实上,所谓海关拦下“代购”进行罚款的传言,近年来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在网络上。据有关通关问题专家介绍,海关对旅客在境外获取的进境物品的征税要求,是十分清晰明确的,近期并无变化。
按相关规定,具体为: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微型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电话机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据悉,5000元这个限值和大多数国家免税限值基本相当。
违规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专家指出,“物品”不同于“货物”,如果以牟利为目的进行所谓的“海外代购”,携带大量明显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货物,不按海关规定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则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这也是近年一直以来的规定,同样并无变化,此前媒体曾报道过不少这样的案例。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份,广州海关就在进境旅检渠道,查获过一宗旅客违规大量携带名牌挎包入境案,查获二手名牌挎包41件。当时,一名中国籍旅客乘坐广九直通车自天河车站口岸入境。海关现场关员对其随身行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旅客行李内违规携带名牌挎包41件。该名旅客自述热爱收藏二手名牌挎包,该批挎包购于日本中古店,均为二手挎包,一部分自用、一部分为帮朋友代购。相关挎包涉及LV、GUCCI等品牌,初步估值约人民币20余万元。该案后移交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有关专家提醒,携带超量货物、物品入境且未主动申报,涉及偷逃应税额较大的,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当旅客对自己携带的物品是否应缴纳关税有所疑问时,可在通关时选择“申报通道”向海关关员咨询,避免因不了解规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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