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招聘备考:法律法规时间知识点
2018-09-29 15:56:32 来源:特岗教师招聘网

从辽宁特岗教师招聘的考情来看,法律法规考查的比重在逐渐的上升,相对教育学和心理学而言,法律法规的学习比较有难度。法律法规的一般考查时间、例子反选、管辖的级别、具体的法条、出处等。为了帮助学员更好的掌握法律法规,以下梳理一下常考的时间。

一、法律实施的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9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7月1日、200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4年1月1日

4.《教师资格条例》 1995年12月12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07年6月1日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发罪法》 2013年1月1日

总结技巧:除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的时间,基本都是1日实施、一个6月1日、两个1月1日、三个9月1日。

二、常考法条时间总结:

1.教师申诉的时间:30日、复议:60日、调节60日

2.教师资格撤销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作弊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3.未成年人擅自外出要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学校及公安机关

4.对教师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5.“阳光体育”每天1小时

6.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1次

三、真题演练:

1.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 《教师资格条例》

2.被撤销教师资格的,如果再次重新申请认定,期间隔的时间从被撤销教师资格之日起算起为( )年。

A.3 B.5 C.2 D.6

答案:1.B 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