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考:新增实验操作3个考试科目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录取重要依据
2018-07-06 11:12:58 来源:广州日报

东莞中学南城学校在考前为考生举行了轻松活泼的送考仪式。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卢政摄

东莞中学南城学校在考前为考生举行了轻松活泼的送考仪式。

作为2018年广东划定的八大中考试点改革城市之一,东莞中考的改革备受家长和社会瞩目。昨日,市教育局正式发布东莞中考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现在的初中一、二、三年级学生仍执行原来中考方案。中考改革后,考试科目新增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3个考试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及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

5个科目由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

根据市教育局昨日公布的东莞中考改革实施意见,改革后,中考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实验操作(理化生实验操作)一并纳入考试范围。相比原来的考试科目,新增了音乐、美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3科。

其中,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科目的考试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试卷,由东莞市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5个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并由市命题及组织实施。音乐、美术考试着重考查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信息技术考试着重考查学生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掌握操作和使用信息技术工具的基本技能,应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现场测试、口试、实践考察、现场实验操作、计算机辅助测试等多种方式。音乐、美术考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的考试方式;理化生实验操作采取现场实验操作和计算机辅助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地理、生物科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

10科计分科目总分800分

据介绍,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两种方式呈现。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10科,考试成绩分别按不同的权重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物理、化学、生物等3科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及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两部分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90%,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10%。按权重比例折算后,总分为800分。

等级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科,不纳入计分科目,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依据义务教育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以课程标准列出的必做实验为考试内容。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每年将提前在3月份公布当年的实验操作试题,同时公布当年考试所需的实验器材目录。考试安排在每年5月中下旬。考试时,每名考生随机抽取物理、化学、生物其中一科的一套试题进行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所得的成绩即为理化生实验操作的总成绩(满分为21分)。考试过程中采用专门考试系统进行考务管理和全程摄像。

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升学重要依据

根据实施意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计分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学期评价等级根据学生重要观测点得分及在年级排名情况,按比例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毕业评价等级根据学生6个学期的权重比例进行计算,得出的分数再按比例生成评价等级。

中考改革实施后,东莞将逐步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等级科目结果、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综合录取办法。从2021年起,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等级科目结果、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综合录取办法。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等级科目的合格科目数量需达到一定的基本条件(即资格条件),在达到基本条件的考生中再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均须由市教育局统筹,通过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统一录取。

市教育局还透露,东莞市将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市教育局将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