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考改革” 采取“4+4+2”录取计分科目模式
2018-10-11 15:07:27 来源:中国新闻网吉林新闻

10月10日,长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深入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事宜。长春市委常委、副市长王路主持会议,副市长贾丽娜等市政府领导参加,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长春市教育局局长梁国超汇报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及推进措施。

会议研究通过了该《方案》。会议认为,《方案》既体现了中央和省的要求,又符合长春实际,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可操作性较强。

会议就《方案》实施问题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积极稳妥推进。中考改革牵及千家万户,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必须稳妥推动。要加强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营造氛围。要积极探索,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是要强化改革保障。中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参加的联席会议,统筹推进改革。要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属地责任和学校的主体责任。要强化教师、经费、设备设施保障。

三是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发挥考试评价指挥棒作用,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据悉,长春市中考改革是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推动的,新的改革政策从2018年秋季起施行。

改革的重点内容包括把地理、生物学科纳入中考计分科目、汉字书写能力纳入中考范围、逐步将英语口语纳入中考、加大体育科目分数权重、扩大推荐生比例和覆盖范围、在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等。

改革的目标设定为到2020年,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完善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运行机制,构建起更加科学高效、灵活多样并与高考相互衔接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维护教育公平。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采取“4+4+2”录取计分科目模式

第一个“4”指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学科;第二个“4”指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2”指地理、生物学科。

2.卷面设置与分值

中考计分科目总分值750分。

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笔试90分、听力与口语30分),体育与健康50分,物理、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120分(各60分),地理、生物合卷100分(各50分)。

3.地理与生物闭卷考试

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将地理与生物学科纳入中考计分科目,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在初二下学期末进行。

4.体育考试成绩由40分调整为50分

从2018年入学的新生开始,调整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由原来的40分调整为50分(其中,七年级15分、八年级15分、九年级20分),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科目。

5.语文学科设置了卷面分

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将汉字书写能力测试纳入中考语文学科考试范围。

6.外语学科增加了口语考试

2018年、2019年入学的新生,强化外语学科口语教学改革。从2020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将外语口语考试纳入中考,成绩计入中考外语学科总分,在九年级下学期与外语听力考试同步进行,听力与口语总分值为30分。

7.深化推荐生制度改革

扩大比例和覆盖范围

继续坚持长春中心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占学校统招生计划的80%,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达到学校招生计划的75%;将逐步扩大民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到2020年,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30%;逐步将推荐生制度拓展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将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每一所初中,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优质职业教育。

改进名额指标分配办法

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指标分配继续坚持“先校均、后生均”的原则,注重向薄弱学校倾斜。

改进报名资格认定办法

报考推荐生,原则上须具有所在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由中心城区外转入的,须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前(以教育部学籍升级时间为准)取得该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中心城区内转学的,不享有推荐生报名资格。

8.启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

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 继续实行中考单独命题

加强命题管理,完善制度设计,规范命题流程,健全评价机制。继续加强命题人才库建设和题库建设,确保命题管理科学规范,命题质量不断提高。

新闻链接:

关于《长春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2018年9月11日长春市教育局官网上发布了关于《长春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要求,长春市拟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启动新一轮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长春市教育局起草了《长春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9日。如有意见,可向长春市教育局反映。电子邮箱649092664@qq.com,联系电话:0431-88787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