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2019年,我市三大类考生中考可分别加5分、20分、10分参加录取。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另外,军人子女考生根据类别可分别加20分、10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①烈士子女。②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③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工作的军人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①作战部队军人子女。②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③因公牺牲军人子女。④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⑤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加分录取项目中,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