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内容
2019-03-26 15:38:58 来源:百度百科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从2001年8月1日起,国家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负责。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编写考试用书、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各地人事局和新闻出版局共同组织实施。例如,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和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考前培训和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工作。201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是10月13日举行。

中文名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适用范围

本考试适用于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划分

出版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一)取得初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出版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

(二)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技术编辑和一级校对)职务。

(三)高级资格(编审、副编审)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考试时间

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3号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3号

9:00-12:00

14:00-17: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

10月13号

9:00-12:00

14:00-17: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201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是10月13日举行。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6. 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 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出版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报名方式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27日9:00—7月20日17:00。

(二)交费确认

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登录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交费。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管理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2年7月20日17:00。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需提交此表。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在2012年7月31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报名人数汇总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的复核,并将合格人员报名资料报送省人事考试局。(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报考人数

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开始于2002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2]

其中,2009年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达到22 940人,比2008年增加8 121人,增长率55%[3]。2010年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达到38 592人,比2009年增加15 652人,增长率为68%。

分数设置

初级、中级的《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的题型及分数设置一致,包含以下三类。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

(二)多项选择题:共35题,每题2分。

(三)综合题:共5题,合计100分;含编辑加工题、校对题、审稿题、简答题、计算题、写作题等题型。

2010年,为更加贴近出版实践和考生实际,在中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考试科目中的综合题中设置了选答题。

考试大纲

一、编辑出版理论

内容包括:出版、编辑等基本概念以及出版物的形态,出版工作的主要业务流程及特点,编辑出版人员的分类、各自的职责,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等。

(一)基本要求

1、掌握出版工作的性质与特征。

2、掌握有关出版工作的社会地位与作用的知识。

3、掌握有关出版工作的环节及其相互关系的知识。

4、了解出版物的形态。

5、熟悉编辑工作的性质与社会功能。

6、熟悉编辑工作的方针与原则。

7、掌握有关编者、作者、读者的关系的知识。

8、掌握编辑人员的构成、岗位责任及素质要求。

9、掌握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及其规范。

(二)考试内容

1、出版工作的性质与特征。

2、出版工作的社会地位与作用。

3、出版工作的环节及其相互关系。

4、出版物的形态。

5、编辑工作的性质与社会功能。

6、编辑工作的方针与原则。

7、编者、作者、读者的关系。

8、编辑人员的构成、岗位责任及素质要求。

9、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

二、编辑业务

内容包括:编辑工作的基本原则,出版机构编辑业务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等。

(一)基本要求

1、掌握选题、组稿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2、熟悉审稿的基本步骤与方法。

3、掌握三审制的概念及意义。

4、掌握编辑加工的原则、程序。

5、熟悉文稿与图片加工之间的关系。

6、熟悉发稿的概念和要求。

7、掌握编务工作的具体内容及目的。

(二)考试内容

1、选题的基本要素。

2、审稿的基本步骤与方法。

3、三审制的概念及意义。

4、编辑加工的原则、程序。

5、文稿与图片加工之间的关系。

6、发稿的概念和要求。

7、编务工作的具体内容及目的。

三、校对

内容包括:校对的地位1作用及功能,校对的基本方法,校对符号的正确使用等。

(一)基本要求

1、了解校对的地位和作用。

2、了解校对的功能。

3、掌握校对的基本方法。

4、掌握校对符号及其使用。

(二)考试内容

1、校对的地位和作用。

2、校对的功能。

3、校对的基本方法。

4、校对符号及其使用。

四、出版物制作与生产

内容包括:出版物装帧设计的概念、原则、内容及意义,出版物印刷(或复制)等的工序。

(一)基本要求

1、掌握出版物装帧设计的概念、原则、内容及意义。

2、熟悉出版物印制的审查、工艺程序及制作方法。

3、熟悉印刷(或复制)的手续。

4、了解书刊印前数字化的主要方式。

5、了解重印、再版的概念及重要意义。

(二)考试内容

1、出版物装帧设计的概念、原则、内容及意义。

2、出版物印制的审查、工艺程序及制作方法。

3、印刷(或复制)的手续。

4、书刊印前数字化的主要方式。

5、重印、再版的概念及重要意义。

五、出版物成本与定价

内容包括:出版物成本的构成,出版物成本预算的作用与意义,出版物定价方式和技巧以及降低出版物成本的方法与重要性。

(一)基本要求

1、掌握出版物成本的构成及核算。

2、掌握出版物定价方式。

3、了解降低出版物成本的方法与重要性。

(二)考试内容

1、出版物成本的构成及核算。

2、出版物定价的方式。

3、降低出版物成本的方法与重要性。

六、出版物宣传与发行

内容包括:出版物宣传促销的手段和方法,各种宣传促销媒体的类型及主要特征,批发、零售的流通渠道以及市场需求等。

(一)基本要求

1、了解出版物市场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2、了解出版物市场调研的内容与程序。

3、掌握出版物发行的基本方法与渠道。

4、熟悉出版物宣传促销的概念与意义。

5、掌握出版物宣传促销的原则及特点。

6、了解出版物宣传促销媒体的类型及主要特征。

(二)考试内容

1、出版物市场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2、出版物市场调研的内容与程序。

3、出版物发行的基本方法与渠道。

4、出版物宣传促销的概念与意义。

5、出版物宣传促销的原则及特点。

6、出版物宣传促销媒体的类型及主要特征。

七、出版法律法规

内容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著作权法、广告法及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与规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

(一)基本要求

1、了解我国宪法和法规关于公民出版自由的基本规定。

2、了解刑法规定的与非法出版行为有关的罪名。

3、熟悉与著作权法有关的概念和内容。

4、了解广告法有关出版的规定。

5、熟悉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出版的规定。

6、掌握出版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

7、熟悉《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8、了解《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一般管理原则。

9、了解《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一般管理原则。

10、了解《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一般原则。

11、熟悉《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的一般原则。

12、熟悉《图书、期刊1音像制品1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13、熟悉《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所规定的图书编辑出版工作的责任机制,掌握《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关于质量标准的规定。

14、了解有关中国标准书号、中国标准刊号的规定及出版文字作品的付酬规定,了解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的主要内容。

15、了解对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认定标准。

16、了解对"夹杂淫秽内容"的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的出版物、"宣扬凶杀暴力"的出版物的认定标准。

17、了解非法出版活动的表现形式及对它们的处罚措施。

(二)考试内容

1、我国宪法和法规关于公民出版自由的基本规定。

2、刑法规定的与非法出版行为有关的罪名。

3、与著作权法有关的概念和内容。

4、广告法有关出版的规定。

5、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出版的规定。

6、出版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

7、《出版管理条例》的基本内容。

8、《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一般管理原则。

9、《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一般管理原则。

10、《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一般原则。

11、《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12、《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基本内容。

13、《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及《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4、有关中国标准书号、中国标准刊号的规定,出版文字作品的付酬规定及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的主要内容。

15、对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认定标准。

16、对"夹杂淫秽内容"的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的出版物、"宣扬凶杀暴力"的出版物的认定标准。

17、非法出版活动的表现形式及对它们的处罚措施。

考试方式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合格标准

2007—2009年合格标准情况如下:各年、各级别、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20分。

通过率

2007年,全国平均通过率为:初级33.34%,中级45.23%。上海通过率为:初级57.07%,中级66.75%。

2008年,上海通过率为:初级51.78%,中级62.47%。

2009年,全国平均通过率为:初级35.52%,中级46.98%。上海通过率为:初级51.77%,中级65.52%。

相关证书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当地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市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