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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近日,美国纽约一名已怀孕9个月的华人女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产检,未被诊出胎儿异常,但3日后,在其他医院检查时发现胎儿已死亡,只能进行引产。这名女子和丈夫伤心之余,将最初产检的妇产科医生告上法庭。律师表示,这位母亲可依据心理受创的程度索赔。
该名华人孕妇住在皇后区,当地时间6月27日因身体不适,到原本就诊的妇科医生处看诊。她表示自己平常身体健康,这次怀孕为第二胎,当天检查后,医生仅说她的胎位不正,各方面标准指标较低,可能供血不足。
但3天后,这名华妇感到腹中孩子没有胎动,立即前往纽约长老会皇后医院再次检查,医生检查后,告知她腹中胎儿已没有生命迹象。
这对华人夫妻只能同意将孩子引产,之后随即委托律师,向第一家妇产科医生提出诉讼。
律师吴先生表示,这起案子涉及医疗方面,需由专业部门评价,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若确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未及时引产,而导致胎儿处于危险状况,该女子可依据自己心灵受打击程度索赔。
根据以往数据,吴先生说,女性发生的医疗事故中,妇科癌症和生育事故的比例较高。纽约州新法延长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可提告时限由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两年半,改为受害人得知自己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两年半,以延长追诉时间”。
以妇科癌症为例,吴圣洋说,若病人1年前已患癌,但2年后才查出患癌四期,“诉讼时效从得知自己患癌计算,两年半内均可对医疗机构提告”。